2018年6月20日 星期三

快速判斷您的房屋是否適用危老條例

危老適用條件:
  1. 在都市計畫範圍內(城鄉科)(危老條例§1)
  2. 非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及紀念價值者(文資局)(危老條例§3)
  3. 為下列建物:
  •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、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、逕予強制拆除,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。
  •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。(未達乙級)
  • 屋齡三十年以上,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,未設置昇降設備者。
  • 屋齡三十年以上,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,且改善不具效益。(即設電梯者,需詳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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